借阅守则 外借规则 续借办法 开放时间
    借阅规则    
         
 

  1.本馆各阅览室文献除个别有所限制的资料外,均提供外借(或出租)服务。读者外借凭借书证到各室工作台办理手续。偷盗各类文献,将给予严厉处理并移交学校或公安机关严肃处理。

  2.读者进入各阅览室,不得带包、食品与有色或含糖饮料,如需要,先到寄包柜(处)寄存。读者可免证在各个阅览室阅览书刊,每次限取一册图书或杂志,阅毕放回原位(若忘记书刊原放置位置,请交给服务台工作人员)。现刊只能在阅览室阅读,不外借,读者可到过刊借阅处借阅过刊。

  3.一次性所借图书总价不超过借书证押金总额的100%。

  4.每次借书期限15天(从借书当日算起),可续借一次,续期15天,从借书的第二天起到图书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手续都可以续期15天合计借期30天。超期每册图书每天须缴纳超期借阅费0.1元。

  5.读者选好图书办理外借手续前,请先仔细查看,如有轻度污损、缺页等现象,应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或缺页标志章,方可借出。否则,还书时发现污损、缺页等现象,经查实为读者损坏的,按本馆规定赔偿。

  6.读者要爱护图书,不得撕剪、污损。遗失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;完全破损的图书,按原价2倍赔偿;中等破损的图书,按原价赔偿;一般破损的图书,按原价0.5倍赔偿。

  7.音像资料室提供VCD、DVD、CD-ROM 等光盘外借,读者凭借书证免费借阅音像资料室的音像资料,每证限借三册,借阅总价计入借书证押金额度,其他借阅规定与普通图书相同。

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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